常州市新北区孟河实验小学水电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7-04-11   点击: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作者:潘平华

常州市新北区孟河实验小学水电管理办法

为安全、经济、合理使用水电,结合我校用水用电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。

一、管理原则

1、提倡全校师生节约用水用电。

2、全校用水装表计量,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节约用水、用电教育。

3、对不遵守用水、用电管理办法,浪费水电现象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以经济处罚。

     二、管理职责

     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处负责,其职责是:

1、负责全校用水用电管理工作,负责同自来水公司、供电公司相关工作的协调;

2、负责对全校水电进行抄表并按时交纳费用;

3、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,检查全校水、电设备的完好情况,减少线损耗,组织实施节水、节电的奖惩工作;

4、配合学校搞好师生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。

     三、管理责任制

     1、教学楼用电由门卫负责搞好开关管理。

2、办公楼各处室照明用电由处室主任负责管理,下班时关掉办公室的照明开关,禁止出现长明灯。

3、厕所水、电由学校水电工负责管理,经常性的检查厕所的水、电设备使用情况,发现情况及时维修。

4、食堂用水用电由食堂管理人负责管理。

     四、学校安装的水表属学校的财产,不得擅自移动改装,不得损坏。

     五、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,经过批准安装水、电表后才能使用。设备费、安装费由用户承担,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、电费。

     六、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

     1、对于损坏水电设备应进行劝阻,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。

2、如确属需要使用校内水电者,应按规定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再供水供电,其接通费用用户自理。

3、专用教室、会议室及办公室不得私拉电线、使用电水壶、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,一经发现,将严肃批评,如造成的一切损失,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。

4、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;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,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 13 倍的罚款。

 

 

 

 

常州市新北区孟河实验小学

2017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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